為有效利用本館空間及設施,特訂定「國際會議中心使用要點」。如下:
1.國際會議廳可供上課,會議、演講、研討會、座談會、企業活動、舉辦
考試及其他學術、文教相關使用。
2.所稱使用,僅指國際會議廳及相開設施之使用,並不提供代、代購
物品。
3.不影響本館正常營運情況下,得將國際會議廳開放各單位、機關<構>
或個人使用,其活動性質須先知會本教學活動組。
4.如須租借國際會議廳可至櫃擡教學活動組詢問。
5.使用者不得有擅自變更用途之情事。
6.使用者應遵守下列規範:
A.使用期間,使用者須全程派員負責會場入口人員進出之管理,切勿影響
2F綜合球場顧客權益,其所届工作人員応一律配該活動之識別證
B.外部使用者非經本館同意不得發售任何票券及從事其他商業行為。
C.使用者不得從事違反法令及本館規定之其他行為。
D.場地環境維護:
a.會場佈置:使用者応事前徵得本館同意後自行佈置,並在事後自行立即
清理乾淨恢復原狀,並由本館管理人員負責檢驗,若場地或設備操到損壞
時,租用單位須照價賠償。
b.為經本館許可,不得於會場內擅自張貼海報,散發傳單或以黏貼,裝釘等
方式將物品固定於會場之牆面,地板及相關設備之上,否則本館有權拆
除租用單位之會場佈置,並針對場地受損部分要求賠償。
c.會場內一律禁止吸茶,口香糖,飲用食物(不限於礦泉水)等可能沾汙座
椅及地毯之行為
d.使用者應妥善維護所使用之場地及設施,如有毁,應負賠償或修復之
責。
e.使用者不得增設座位,與會人數不得超出本館提供使用之座位數量。
.活動用品及設備之運送由使用者自行負責,不得直接寄送本館。
g.活動範圍僅限借用場地:借用地之外使用者,包括活動前之勘查
人員及活動期間之工作人員及與會人員,非經本館同意,不得任意進出
會場或其他空間。
7.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。
8.本馆保有依現場實際情況增列或修改本使用規定之權利。